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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奇游戏为何需要双授权?
提及传奇类游戏,“双授权”始终是绕不开的核心门槛。这里的“双授权”,特指游戏运营方需同时获得韩国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(Actoz Soft)与娱美德相关主体(现主要为株式会社传奇IP)的共同授权。这一特殊要求并非行业惯例,而是源于传奇IP复杂的权属历史、长期的版权纠纷及明确的法律定性,其本质是对IP共有著作权的尊重与市场秩序的规范。具体原因可从以下三大核心维度展开:
一、权属根源:双主体共有著作权的法律基础
传奇IP的双授权要求,首要源于其诞生之初就形成的“共同著作权”结构,这是双授权的法理核心。回溯历史,1998年亚拓士推出《传奇1》后,2000年其《传奇2》研发组组长朴瓘镐带领团队出走创办娱美德,并就《传奇2》项目与亚拓士达成关键约定:亚拓士出让游戏开发权,换取娱美德40%股权及《传奇2》的共有著作权。这一约定直接奠定了“亚拓士+娱美德”共同拥有传奇核心IP著作权的基础框架,也为后续授权规则埋下了根源。
根据《著作权法》及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相关规定,合作作品(含共同开发的游戏软件)的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,行使权利需通过协商一致;若无法协商一致且无正当理由,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,但收益需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。这意味着,传奇IP的任何合法授权,都必须尊重双方的共有权益,单一主体无权擅自处分。早期娱美德曾试图绕过亚拓士单方授权,被最高法认定为侵害亚拓士合法权益,进一步印证了“共同授权”的法律强制性。
二、历史教训:版权纠纷倒逼双授权成为行业共识
传奇IP长达二十余年的全球版权纠纷,以无数行业案例的代价,倒逼市场形成“双授权”的底线认知。2001年盛趣游戏(原盛大游戏)从亚拓士获得传奇中国代理权后,游戏市场爆发式增长带来巨额收益,亚拓士与娱美德的利益分歧逐渐激化,从最初的分成争议升级为授权权限争夺。2017年成为关键转折点,娱美德将IP权益剥离至子公司传奇IP后,开始单方面向恺英网络、三七互娱等中国企业授权,而亚拓士则联合盛趣游戏发起系列诉讼,声称此类授权非法。
这场“传奇战争”波及中韩多国、上百家企业,产生数十起诉讼,导致大量传奇类产品被迫下架、项目搁置,不少企业因巨额索赔陷入经营困境。其中恺英网络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:其经娱美德授权运营传奇游戏后,被亚拓士起诉,最终虽通过仲裁向娱美德追偿2.245亿元,但仍承受了项目停摆、声誉受损的沉重代价。类似的纠纷案例反复证明,仅获取单一主体授权的合作存在极高法律风险,唯有同时获得亚拓士与娱美德的双授权,才能从根源上规避授权无效的风险,保障游戏运营的合法性。
三、市场规范:双授权保障产业生态与玩家权益
从产业发展视角看,双授权制度是规范传奇类游戏市场、保障产业生态健康与玩家核心权益的关键举措。在双授权规则确立前,由于权属模糊、单一授权乱象丛生,市场上充斥着大量“私服”“侵权服”,甚至出现两家企业同时声称拥有合法授权、互相维权的混乱局面。这种乱象不仅导致正版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受损,也让玩家陷入“真假传奇”的辨别困境,账号安全、充值保障等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。
随着最高法、韩国大法院等司法机构的系列判决落地,双授权逐渐成为传奇IP合作的行业标准。一方面,双授权要求倒逼企业在合作前审慎核查IP权利基础,从源头遏制侵权授权行为,净化市场环境;另一方面,获得双授权的正版游戏,能够获得完整的IP使用权限,保障玩法、画面等核心内容的原汁原味复刻,同时为玩家提供规范的运营服务与权益保障。如今,诸如《原始传奇》等主流传奇类手游,均明确标注“亚拓士+盛趣(关联亚拓士)双授权”,既是对法律要求的遵守,也是对玩家信任的承诺,成为正版传奇的核心标识。
结语
传奇游戏的双授权要求,并非多余的行业壁垒,而是基于“共同著作权”的法律约束、历史纠纷的惨痛教训与市场规范的现实需求形成的必然结果。对于运营企业而言,双授权是规避法律风险、保障项目存续的前提;对于产业而言,双授权是遏制侵权乱象、维护正版生态的基础;对于玩家而言,双授权则是辨别正版游戏、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。在传奇IP价值持续释放的今天,双授权已成为传奇类游戏合规运营的“生命线”,也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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